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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旅发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8-0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自治区旅发委 发布日期: 2018-07-12 阅读 次
委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藏整改办发【2018】19号)以及《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经过(第28-03项)整改任务核查之后,现将自治区旅发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8-0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在自治区旅游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7月12日-7月1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在此期间内若对公示表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箱(邮箱xzcyc2016@163.com)或电话(0891-6401683)提出意见。
附件:西藏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8-0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委整改办
2018年7月12日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28-03)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修编《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加强与自然保护区规划的衔接,调整项目布局,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施旅游开发项目。 |
责任单位 |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
责任人 |
王松平 |
联系电话 |
0891-6401683 |
整改目标 |
决绝杜绝在各类保护区的限建区进行旅游规划和建设,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整改措施 |
1.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中提出整改意见后,我委及时组织人员对《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进行认真检查分析,主动积极向环保督察组和区环保部门咨询沟通,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按要求对《规划》进行了修编:一是增设了《规划》(修编稿)生态保护专章;二是对《规划》(修编稿)中旅游景区、项目、线路节点与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和汇总,最终在《规划》(修编稿)中进行筛选。 2.2018年6月中旬征求了自治区环保厅、住建厅、发改委、国土厅、林业厅,委领导、各处室等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再次修改完善。6月21日,《规划》(修编稿)顺利通过我委委务会研究后,随后6月22日、7月2日分别2次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审批。7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通过《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修编稿)。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切实加强和规范旅游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密切与区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和各地(市)的沟通衔接,组织人员对《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划进行认真检查分析、修改完善,最终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