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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旅发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0.01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自治区旅发委 发布日期: 2018-07-01 阅读 次
按照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藏整改办发【2018】19号)以及《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经过委督察办对我处涉及(第30.01项)整改任务进行核查之后,现将自治区旅发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0.0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在自治区旅游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7月2日-7月6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在此期间内若对公示表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箱(邮箱xzcyc2016@163.com)或电话(0891-6401683)提出意见。
附件:西藏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0.0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西藏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0.0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第三十、全区旅游景区环境管理不到位 措施1.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深入调查全区A级景区污水处理设施现状、规模,制定全区A级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
责任单位 |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
责任人 |
王松平 |
联系电话 |
0891-6401683 |
整改目标 |
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游客已开放的景区,按照“谁经营谁建设”的原则,必须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已建成污水处理处理设施的上报污水处理情况。 |
整改措施 |
1.通过下发通知、电话通知、约谈、实地检查等方式督促各市(地)旅发委对“旅游景区环境管理不到位,多数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问题上报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整改方案; 2.汇总各市(地)方案和问题摸底情况形成全区A级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并建立整改台帐上报委整改办。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2018年3月8日、4月3日分别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环保督查反馈景区(点)问题整改进度的通知》(藏旅游发【2018】3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环保督查反馈景区(点)污水处理问题整改进度的补充通知》(藏旅游发【2018】51号)对全区A级景区污水处理设施现状、规模进行摸底; 2.就《全区A级景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初稿)征求委各处室意见; 3.《全区A级景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于5月29日至6月5日征求自治区相关厅局以及各市(地)行署(人民政府)意见 4.《全区A级景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方案》(送审稿)于6月11日正式通过自治区环保厅审核(自治区整改办《关于<关于审核下发<全区A级景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方案>的请示>的复函》); 5.6月20日,正式形成《全区A级景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方案》并下发至相关部门(关于印发《全区A级景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藏旅游发【201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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