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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促进旅游部门的法律衔接

    信息来源:中国网 发布日期: 2018-03-16 阅读

    近日,国家旅游局公布《旅游行政许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办法》是对《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的修订,将于5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适用主体由国家旅游局调整为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规章名称相应地由《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修改为《旅游行政许可办法》。

    根据《办法》,今后将规定实施旅游行政许可应当以许可标准化建设为指引,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推动旅游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办理和审批;规定旅游部门应当编制旅游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建立和实施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和文明服务制等7项制度规范;规定旅游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窗口、配备专业人员受理和办理许可业务,以方便申请人;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应当符合行政许可受理单制度要求;明确决定中止和终止审查的具体情形;明确审批部门应当在颁发许可证件之日起30日内,逐级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共享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规定许可档案管理内容、管理机构,以及档案的交接、保管、借阅、复制、销毁等要求。

    此外,关于旅游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方面,《办法》明确旅游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加强对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明确旅游行政许可实施评价制度,要求组织开展评价,并依据评估结果持续提高许可工作质量等。《办法》对法律责任与《行政许可法》作了衔接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