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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市场主体培训班 圆满结束
发布日期: 2017-11-06 阅读 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旅游援藏工作会议,深入做好各项旅游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全面加强我区旅游市场主体对新颁布施行的《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及有关涉旅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领会和把握能力,11月1日-4日,由我委主办、政策法规处、培训中心承办的《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市场主体培训班在拉萨举办。来自全区旅行社、全区4星级以上酒店、全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共300人左右参加了培训。
根据培训需求和课程要求,特邀请了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第十七批博士服务团成员、区安全厅、北京市大成(拉萨)律师事务所、西藏职业技术学院专家教授不仅对《自治区旅游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还讲解了国家安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旅游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内容。
通过培训大家不仅对《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内容有了更细致、更全面的认识。同时还对国家安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旅游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尤其是与企业息息相关的旅游安全生产和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课程对学员受益匪浅,触动很大,表示将所学内容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用法律手段保护游客和企业自身利益。